“就开一小段路送孩子,应该不会被发现……” 心存侥幸无证驾车,却不料超车不当引发严重事故,最终付出34万余元的沉重代价!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用真实案例敲响交通安全警钟,提醒所有车主:交通违法无小事,侥幸心理不可有!
案情回顾:无证驾驶肇事 全额担责悔已晚
2024年3月11日清晨,向某某发现丈夫张某某的汽车钥匙放在门口,明知自己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抱着“早高峰没人查”的侥幸心理,驾车送女儿上学。
行驶途中,向某某急于赶路,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违规超车,与祁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正面相撞。剧烈的撞击导致祁某某受伤倒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向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且违反“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不得超车”的规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祁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祁某某先后三次住院治疗,累计花费医疗费21万余元。其中向某某垫付19万余元,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规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18000元。经司法鉴定,祁某某的伤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后续需长期护理和康复。
2025年6月25日,祁某某与向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向某某除已垫付的医药费、陪护费外,另行赔偿祁某某13万元,协议签订当日支付5万元,剩余8万元待祁某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伤残赔偿金后补足。随后,祁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残疾赔偿金45566.28元。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某无证驾驶引发侵权事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丈夫张某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妻子无驾驶资格却未劝阻,存在管理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鉴于祁某某仅主张保险公司赔偿,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祁某某残疾赔偿金45566.28元。
关键提醒:交强险垫付≠豁免 保险公司有权全额追偿
很多人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本案的后续剧情,彻底打破了这种误区——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追偿诉讼,要求实际侵权人向某某、车辆所有人张某某返还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及残疾赔偿金45566.28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划重点:这3种情况保险不“兜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3种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1. 无证驾驶(含驾驶证暂扣、吊销、记分达12分后驾驶);
2. 醉酒驾驶;
3.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上述情形下,交强险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用于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救治,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全额追偿;而商业三者险则明确将此类行为列为免责情形,相关损失需驾驶人自行承担!
最终,向某某因一时侥幸,累计支付医疗费、赔偿款及返还保险公司垫付款共计34万余元,原本普通的家庭瞬间陷入沉重经济压力。
法官警示:这些“红线”碰不得 后果比你想的更严重
本案中,向某某的行为不仅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的家庭,背后的教训值得每个人深思:
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无证驾驶”看似省事儿,实则藏着巨大风险,一旦出事就是“全责+高额赔偿”;
车辆所有人要履行管理义务,切勿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否则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的代价远不止民事赔偿: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留下终身案底。
交通安全无小事,守法驾驶是底线。在此,互助法院呼吁广大群众:摒弃侥幸心理,拒绝无证驾驶、违规超车、醉酒驾驶等危险行为,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