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关于规范去世人员医保关系终止、杜绝欺诈骗保行为的通告
西宁市城东区各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要求,优化去世人员医保关系终止流程,防范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办理医保关系终止
参保人员去世后,用人单位或其家属需自逝者死亡之日起,携带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城东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办理医保关系终止业务。
二、规范费用结算与个人账户余额处理
(一)未结算费用结清要求。若去世人员存在尚未结算的医疗费用,家属需在办理医保关系终止前,完成与定点医药机构的费用结算;通过线下人工报销的,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逾期将影响待遇享受。
(二)个人账户余额支取流程。去世人员为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且医保个人账户留有余额的,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继承人可前往城东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申请一次性支取余额。
三、使用去世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属欺诈骗保行为
使用已去世人员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须严格落实实名制就医、购药规定,认真核对就诊人员身份信息,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监督问责与举报
对冒用去世人员医保凭证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一经核查确认,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暂停涉事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责令其全额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按骗取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骗取数额较大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将对所有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71-6101712
西宁市城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