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下半年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示
案例一:城西区某中医诊所超出诊疗范围案
一、案件情况
西宁市城西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中西医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一男性工作人员(王某)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现场出示王某《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执业证书》,其执业范围:穴位贴敷技术,治疗病症范围:小儿泄泻病,检查发现王某为患者开具的处方内容有静脉滴注、中药饮片等,经后续调查核实,王某超出注册执业范围行医的事实成立。
二、查办结果
1.王某超出注册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暂停执业活动10个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该中西医诊所使用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诊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专科医院未如实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案
一、案件情况
西宁市城西区卫生健康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专科医院在日常诊疗活动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如实向上级部门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存在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的情形,经核查情况属实。
二、查办结果
该专科医院未如实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三:某医疗美容诊所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一、案件情况
西宁市城西区卫生健康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发现,某医疗美容机构的病历处方在调配、核对、发药等环节均无执业药师签字。工作人员于现场调取该机构在岗医务人员花名册,未发现有相关执业药师人员信息及执业药师证件。经核查,该机构存在由护士进行处方调配、核对及发药的情况,此情形与处方调配须由药师审核并签名的管理要求不符。
二、查办结果
该医疗美容诊所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眼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一、案件情况
西宁市城西区卫生健康局接收到线索举报,反映辖区内某眼科诊所存在违规执业现象。我局工作人员通过调取该机构的诊疗记录、处方笺,并对在岗医务人员开展询问等方式展开调查。经核实,该诊所的注册护士存在未获取《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为就诊患者开具处方的情形。
二、查办结果
该眼科诊所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处方开具等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