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妇女平等就业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尽管我国社会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平等就业仍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部分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广告时竟明确标注 “限男性”,这些显性的性别门槛,将女性求职者阻隔在公平就业的大门之外。
为进一步推动妇女平等就业,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女性职业保障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发现辖区内部分企业在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存在违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设置排斥妇女平等就业条件等问题。乐都区检察院随即依法立案,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磋商。双方一致认为,上述企业的行为不仅给女性求职者带来了沉重的求职压力,更破坏了平等和谐的就业环境,既侵害了女性平等就业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部门收到《磋商函》后,迅速部署整改工作:一方面责令涉事企业立即删除带有就业歧视的招聘信息;另一方面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和公平公正的用工意识,营造良好用工环境。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开展“回头看” 专项行动,主动核查是否存在其他类似问题;同时强化政策宣传力度,不定期核查企业招聘合规性,对就业歧视行为坚持 “零容忍” 态度,健全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引导群众依法积极维权。
实现妇女平等就业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它不仅是保障女性基本人权的内在要求,更是释放女性发展潜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举措。乐都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女性就业平等保障工作,以法治的刚性力量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妇女平等就业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闫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