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督促引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海西州应急管理局以案普法,从全州应急管理系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筛选出两起行政处罚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
海西州应急管理局对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鱼卡一井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12日,海西州应急管理局对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鱼卡一井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存在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主界面中显示东部通风机井巷中的风流速度为21.75m/s,不符合规程要求问题。
处理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对该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海西州应急管理局对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鱼卡第二煤矿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13日,海西州应急管理局对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鱼卡第二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存在集中进风行人下山作业规程中未明确锚杆、锚索的安设角度、围岩涌水的处理方式。
处理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该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反思
一是部分企业监测机制存在漏洞,系统运行与数据管理不到位、人员培训流于形式。
二是部分企业顶板管理存在漏洞,在制定作业规程中的支护设计时,仍依赖过往经验,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
案例启示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监测监控知识,顶板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希望生产经营单位能够深刻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以案为鉴,自觉承担起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以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防范治理安全隐患为目标,共同确保我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