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政府教育局、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民政局、商务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小购物、小餐饮、小住宿、小公共娱乐、小休闲健身、小医疗(养老、福利)、小教学、小生产加工、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和新业态新领域等其他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九小场所”)“小火亡人”火灾事故较为多发,为深刻吸取2023年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2024年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25年辽宁辽阳白塔区三里庄回迁楼附近一饭店“4·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推动消防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眼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通过明晰责任、创新方式、综合施策,切实提升“九小场所”监管质效和安全水平,有效遏制“九小场所”火灾增量,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部门联治。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消防、体育、燃气、城市管理、电力等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管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级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实际推动建立,坚决杜绝“只管大不管小、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管备案不管不备案、只管登记不管不登记、只管限上不管限下、只管规上不管规下”等问题,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各级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九小场所”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体育局、省能源局)
(二)坚持群防群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引导村(社区)在乡镇(街道)指导下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着重加强“九小场所”风险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网格员、社区工作者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协助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支持通过“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方式提升基层消防力量参与“九小场所”消防治理工作积极性。鼓励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对核查属实的举报投诉进行奖励,提高“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社会参与度。(责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消防救援总队以及其他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强化事前监管。“九小场所”申请登记的经营场所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安全的固定场所,并符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自建房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房屋安全使用、房屋租赁管理等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体育、消防等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九小场所”审批(备案)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严格把关。对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九小场所”无证经营问题及时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无照经营问题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以及其他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优化营商环境。除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外,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事项,当事人主动申请的,应当予以受理。(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五)源头防范风险。严厉打击电器产品、电线电缆、燃气用具、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制假售假行为,源头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九小场所”。加强施工期间安全管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施工现场守护等措施,做好事前评估、安全提醒和事中监护、事后清理,坚决杜绝冒险蛮干、引发事故。督导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把控“九小场所”装修改造过程中的建筑材料、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入场关”,确保其防火性能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责任单位: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六)加强排查治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聚焦“九小场所”牌匾挡窗、通道阻塞、违章搭建、违规装修、违规动火、违规用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敷设不合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住人没有防火分隔措施等突出风险,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检查发现涉嫌有问题的气瓶管阀、醇基燃料、牌匾挡窗等问题隐患,移送相关部门,由其溯源治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慎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实行监督执法告诫和首违不罚。(责任单位: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七)强化物防技防。针对突出风险,综合运用“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等技防、工程防措施,改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对实施技防、工程防措施确有困难的场所,按照“便于经营、利于逃生、确保安全”的原则,视情落实砌墙分隔、限额住人、改造外窗、加装外梯、另辟出口等“人性化”措施。引导未建设自动消防设施的“九小场所”安装联网型智慧烟感、温度传感、烟雾监测等消防物联系统智能终端,推广应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责任单位: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八)突出科技赋能。支持有算力基础的地区依托各类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九小场所”自建视频监控,加强联网汇聚、图形分析、边缘计算、大模型、大数据等技术在“九小场所”消防治理中的创新应用,通过科技赋能实现对重点部位违规动火、重要岗位离人离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占堵不畅等异常行为的实时监测预警。加强“九小场所”防灭火装备器材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装备器材。鼓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围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相关技术开展产学研协同研究与示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以及其他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九)加强宣传培训。宣传、广电等部门指导新闻媒体加大消防科普支持力度,通过新闻报道、安全提示、隐患曝光、案例警示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和宣教平台,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确保“一懂三会”(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全员掌握。消防部门对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推动提升属地、行业、基层监管质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九小场所”落实自身主体责任,构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齐抓共管局面。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推动取得成效。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各“九小场所”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
本意见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5年10月14日。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中共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青海省体育局
青海省能源局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