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加定派出所快速办理一起微信群内辱骂他人案件,行政拘留1人。
加定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张某某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对其进行公然辱骂,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接警后,民辅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传唤姚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姚某某因日常琐事对张某某心生埋怨,为发泄心中的不满,连续两天在该村一微信群内发布多条针对张某某的侮辱性语音,言辞低俗、不堪入耳,对张某某的名誉及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姚某某对其在微信群内公然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社交平台在给我们带来便捷沟通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微信群里的发言同样受法律约束,不能肆意宣泄情绪、侵犯他人权益,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