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互助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异地司法救助案件,为身处海东市乐都区的申请人张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帮助其解决生活困境,彰显司法温情与人文关怀。
(文中照片均由AI生成,与案件无关)
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张某某虽居住在异地,但因案件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申请人出行不便,更有甚者会对申请人造成二次伤害的现状,我院立即启动异地司法救助协作机制,与申请人居住地的乡、镇、村委会取得联系,多次往返乐都区申请人所在地,实地走访申请人家庭、所在村社及相关部门,详细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案件影响等情况。
经审查,申请人张某某因遭受侵害,导致心理创伤和精神疾病,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并出现头疼头晕,无法继续上学,现已辍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我院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3万元。为确保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承办人通过线上线下协同办公,简化流程,加快审批进度。最终,司法救助金顺利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此次异地司法救助是互助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打破了地域限制,让司法救助的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各地检察机关的协作交流,不断完善异地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传递司法温暖,为更多因案致困的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沙生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