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西宁市首届民营经济观察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通过借助社会力量,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健全助企服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结合西宁市打造“五个之城”目标,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首届“民营经济观察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民营企业代表。在西宁市依法注册并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重点涵盖锂电储能、光伏制造、特色化工、生物医药、高原康养、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等特色产业领域,兼顾数字经济、跨境电商、文旅融合、科技服务等新兴业态,以及商贸流通、餐饮住宿、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民生领域。
2.行业协会及商会推荐代表。各行业协会、商会可推荐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专业能力的企业负责人或行业专家参与选聘(推荐名额每单位不超过2人),推荐人选需符合选聘条件并通过审核。
3.其他代表。现任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援青援宁干部及关心民营经济发展的群体。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个人及企业无违法失信记录;
2.行业影响力突出,所在企业或所属行业在本领域具有较强代表性或创新示范作用(需提供企业荣誉、专利成果等证明材料,行业协会推荐人选需附行业贡献说明);
3.洞察力敏锐,熟悉本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对市场环境、政策执行、企业经营痛点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有参与政府政策咨询或行业协会调研经验者优先);
4.沟通表达好,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客观、理性、准确地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
5.履职时间保障,能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观察员活动。
三、工作内容
1.信息收集反馈。深入企业、行业一线,广泛收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市场开拓、融资贷款、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落实、营商环境、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真实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和诉求。
2.政策评估监督。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涉企政策,特别是西宁市相关政策的落地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观察和评估,反映政策执行中的“中梗阻”问题和企业的获得感。
3.建言献策。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共性难题等,提出具有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4.桥梁纽带。宣传解读党和国家、省市政策和惠企措施,传递正能量,增进政企互信。
5.参加活动。按要求参加市级组织召开的座谈会、调研、培训、政策宣讲等活动。
6.定期报告。按要求提交季度或半年观察报告(或信息简报),遇重大或紧急情况可随时报告。
四、报名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8日至6月23日。
(二)申报方式
1.自主申报
线上申报:填写《西宁市民营经济观察员申请表》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nsfgwysk@163.com。
线下申报: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市发展改革委营商科(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12号213室)。
2.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申报
由行业协会、商会统一汇总推荐人选材料,填写《民营经济观察员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发改委营商科。
3.关注“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下载《西宁市民营经济观察员申请表》
(三)材料清单
1.民营经济观察员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近三年完税证明;
3.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包括就业吸纳、公益捐赠等内容);
4.其他体现行业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创新成果等);
5.行业协会、商会推荐人选需额外提供: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含推荐理由及行业贡献说明);推荐人所在企业的行业连续3年年检审查意见表;
6.体现社会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人大代表聘书等)。
(四)选聘流程
1.资格审核:由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核查企业信用及经营状况;行业推荐人选需同步审核其行业年检审查意见表及推荐人信用报告。
2.公示聘任:通过“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五、其他要求
1.观察员任期2年,期满后自动解聘。无故缺席履职活动超3次者或任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者自动解聘。
2.严禁利用观察员身份干预行政决策或谋取私利,违者依法追究责任,推荐单位需承担连带监督责任。
3.咨询电话:0971-6289171(市发展改革委营商科)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西宁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若干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年满22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西宁市工作且长期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重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援青援宁干部、民主党派人士、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创业者,以及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社区居民等群体中选聘。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注营商环境建设,热心社会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监督工作,愿意承担监督员职责,主动接受市发改委的监督管理,能较好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无违法、违规和违纪记录。
二、主要职责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对西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监督,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件线索,切实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学习营商环境重点知识和政策法规,清晰掌握营商环境工作性质和服务理念。
(二)参与全市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明察暗访以及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三)对全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四)了解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
(五)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六)宣传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项利企便民政策,宣传好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把各项政策及成效宣传到企业和群众中去,提高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七)年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一份优化营商环境建议书。
三、纪律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三)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我市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动。
(五)未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不得以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期为2年,期满后自动解聘。若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自动解聘。
五、选聘程序
从2025年6月18日起至6月23日结束。
(一)申请报名
1.单位/企业推荐。推荐人选由推荐单位/企业进行初审,填写《西宁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加盖公章后上报。
2.个人自荐。个人自荐可自行下载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发改委营商科(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12号213室),电子版发送xnsfgwysk@163.com,联系电话:6289171。
3.关注“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下载《西宁市民营经济观察员申请表》
(二)组织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对推荐、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拟定聘用人选。
(三)颁发聘书。举行聘任仪式,由市发展改革委颁发《西宁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书。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