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河湖长制
加快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
各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大柴旦工、行委,各级总河湖长,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现就强化河湖长制,加快幸福河湖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建设幸福河湖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健全党政主导、河湖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幸福河湖建设责任体系,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各级总河湖长要把幸福河湖建设作为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责任河湖长加强对本地区幸福河湖建设的谋划推进、督促调度,统筹各方力量各种资源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协调解决幸福河湖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严格执行《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幸福河湖建设,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加大协调、交办、督查力度,统筹各部门力量深化“河长办+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强化“河湖长+”等协调联动作用,联合开展巡河管护、监测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强化“四水四定”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管理,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强取用水监管,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持续创建和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强化用水定额应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加强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调度、评价,保障重点河道生态基流。加快推进水网建设,逐步构建联网、补网、强链的水网工程,形成“两域贯通、三区保护、一引五线、多点助力”的水网体系,提升全州水资源配置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水环境治理。强化河湖岸线管控,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坚决整治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源排放,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逐步建立完善乡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乡村河湖管护攻坚行动,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
五、进一步强化水生态修复。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祁连山南麓等重点区域扩绿行动。强化都兰湖国家重要湿地建设,积极推进柴达木盆地荒漠化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可鲁克湖—托素湖等自然保护区修复。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定不移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黄河五年禁捕、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防范外来物种侵入,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六、进一步强化河道行洪安全。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阻碍行洪、缩窄河道、抬高河道地面高程、堤防多年失修等影响河道行洪问题,重点排查光伏、涉河桥梁等项目侵占河道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行洪畅通。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河道、水库、水电站等管理责任,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加快实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提升监测预报预警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水利工程良好运行。
七、进一步强化惠民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河湖周边地带,因地制宜实施河湖岸线和滩区生态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亲水近水空间、活动场所。加强文化赋能,充分挖掘流域自然遗迹、历史文化遗产,积极打造水文化长廊。探索各具特色的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展符合河湖保护要求的旅游观光、运动健身等多种业态。打造以河湖水系为依托的绿色产业链、生态农业带、优质服务业体系,拓展消费场景,探索驱动发展新模式,打通幸福河湖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道。
全州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责任部门要坚决扛牢守护三江源、守护“中华水塔”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全力以赴高标准打造幸福河湖,做到政策、资源、河道项目、产业布局等向建设幸福河湖方向倾斜,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夯实经济绿色发展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