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公诉人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察官当庭指控、论辩和应变能力,持续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理念,根据最高检《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5月19日下午,省检察院组织并派员以“推门庭”的方式对循化县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受贿案开展听庭评议工作,市检察院组织全市刑事检察业务骨干参与此项活动。
此次评议活动采取“突击式”庭审观摩的形式,随机选取案件,直击真实庭审现场,重点检验公诉人庭前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庭审应变能力。评议组全程记录公诉人表现,围绕证据链条构建、法律适用精准性、庭审对抗策略、释法说理效果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庭审结束后,评议人员随即召开专题评议会,参会人员坚持问题导向,既肯定公诉人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清晰的犯罪构成论证及对辩护意见的针对性回应,也指出举证质证阶段出示证据相对冗余,缺乏对被告人讯问、庭审教育浅表化等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省院评议组指出,认罪认罚案件对抗性相对不强,但仍应规范举证质证程序,阐述证明方向,对证据突袭进行指正,辩护观点积极驳斥应对。省院评议组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庭审讯问技巧、应变能力及庭审礼仪建设,听庭评议活动是岗位练兵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能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评议点评、相互借鉴,有助于公诉人整体出庭能力水平提升,促进指控犯罪更加有力。
下一步,海东市检察机关将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努力实现以“观”促学、以“评”提质,通过“办案出庭—复盘总结—实践提升”的良性循环,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和公诉人检察履职综合能力。(杨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