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打击交通运输及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交通运输及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
一、征集范围
1.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车匪路霸”及“黑出租”“黑中介”“黑导游”“黑旅行社”“黑旅店”“黑驾校”等涉黑涉恶线索。
2.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通过纠缠拉扯、滋扰哄闹、聚众造势、暴力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恶意争抢客源,强行提供服务的涉黑涉恶线索。
3.以暴力威胁、恶意竞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手段,划分势力范围、实施垄断经营、控制资源分配、操纵市场价格、排除公平竞争、扰乱行业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
4.采取虚假宣传、诱导、欺骗、威胁、恐吓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消费的涉黑涉恶线索。
5.胁迫、煽动出租车、网约车、客运车、货车司机罢驶、罢运、非正常上访或围堵政府机关的涉黑涉恶线索。
6.以暴力威胁、言语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公然抗拒交通运输、文化旅游行政检查及执法,蓄意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阻挠、对抗执法活动的涉黑涉恶线索。
7.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线索。
8.其他交通运输及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二、举报方式
1.扫码举报
扫码登录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选择“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入口”,进入选择“线索举报”,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全国扫黑办实时受理。
2.书信举报
青海省扫黑办 西宁市A160号信箱
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 西宁市城中区新城大道与华盛路路口省公安厅刑警总队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2号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306室
三、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举报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青海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