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全面提升出庭公诉质效,确保有力指控犯罪、维护司法公正,5月21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对一起法院组织观摩的单位行贿案开展听庭评议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庭后评议的方式,以实战促学、以案例促改,助推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5月21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单位行贿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互助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单位甘肃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某向海东市相关医疗机构供应中药饮片时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合计103万元。被告单位甘肃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冯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的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律尊严,更严重侵害了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
针对以上行为,互助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起诉。互助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单位甘肃某某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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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有话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民风社风持续向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希望通过本次庭审,广大市场主体将法治作为立身之本,牢记法治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筑牢依法经营底线,真正成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而非破坏者;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能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广大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要做到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主动排忧解难,又要坚守廉洁底线,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和践行正确的价值观,努力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共同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李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