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692元上调至1872元,月增加180元,增幅10.6%。此次调整范围涵盖了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省人社厅将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做好新旧标准衔接,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692元上调至1872元,月增加180元,增幅10.6%。此次调整范围涵盖了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省人社厅将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做好新旧标准衔接,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