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以“清除鸟网,密织法网,让鸟儿自由飞翔”为主题的青海省第44届“爱鸟周”宣传活动在大通县文化广场启动。本次宣传中,检察干警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回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针对群众关心的如何救助受伤鸟类、发现非法猎捕行为等问题均予以回答。
何为“爱鸟周”?
“爱鸟周”源于1981年,最初为保护迁徙于中日两国间的候鸟而设立。1992年,国务院批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将“爱鸟周”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爱鸟”社会各界如何做
传理念:深化保护理念,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深化群众参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理念;重合作:强化多元化合作,联动社会各界及公众,探索多元化合作模式;提民心:提升全民参与度,通过科普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及公众对动植物保护的关注与行动力。
清除鸟网密织法网,大通检察这样做: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监督执法活动:对林草、公安等部门在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鸟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中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严格依法办案,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发生。
审查批捕与起诉:对于涉嫌破坏鸟类资源的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民事公益诉讼:针对非法猎捕、杀害、交易珍稀濒危鸟类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行政公益诉讼:如果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在鸟类保护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必要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参与社会治理与宣传教育
参与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参与鸟类保护的综合治理工作,如参与制定鸟类保护规划、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等,形成保护鸟类资源的合力。
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鸟类保护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如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举办法律讲座,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法律知识等,增强公众的爱鸟护鸟意识和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