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青海省文物局近日启动开展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
本次申报对象原则上以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主,兼顾近年来有新发现或新认识,且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能明显反映我省文化特征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价值优先、类别广泛、确保质量”原则,要求各市州在全面梳理辖区内文物资源的基础上,于10月15日前完成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预选工作。省文物局将组织评审和实地复核,经公示后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定公布。
为规范申报流程,省文物局制定了《申报工作指南》《申报信息采集标准》《申报登记表》等技术文件,指导各市州开展申报工作,规范、准确编纂申报材料。
开展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将极大提升我省文物级别和数量,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持续提升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截至目前,青海省已累计公布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66处,涵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类别,这些珍贵文化遗产以静态载体生动讲述历史文脉,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持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