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守住耕地、林地、草地保护红线。现将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4起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安徽省亳州市邹某某、贵德县河西镇北房村仲某某等4人滥伐林木案
2024年11月,安徽省亳州市邹某某、贵德县河西镇北房村村民仲某某、河西镇加莫河滩村村民马某某兄弟2人合谋,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河西镇加莫河滩村三社超范围采伐林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随即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调查认定当事人邹某某、仲某某等4人滥伐林木共457株,总蓄积量为215.3m³,性质恶劣、影响重大,涉嫌刑事犯罪,于2024年12月移送公安机关。
二、贵德县河西镇温泉村尕某某、李某某、多某某等5户违反村庄规划案
2024年6月,贵德县河西镇温泉村村民尕某某、李某某、多某某、南某某、索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该村修建经营性温泉浴疗场所,不符合现行河西镇温泉村村庄规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随即对该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青海龙根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地案
2024年11月,青海龙根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青海龙根生态牦牛养殖项目超审批范围占用草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随即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调查认定青海龙根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超审批范围占地4249.22平方米,于2024年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占用草地上的建筑,恢复草原植被,并处罚款3015元。
四、贵德贤德机械租赁部非法占用林地案
2022年5月,贵德贤德机械租赁部在未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情况下,在贵德惠安黄河市政大桥项目审批的林地使用范围外,进行该项目工程场地清理和机械辅助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4年11月对该行为立案查处,调查认定贵德贤德机械租赁部超面积占用林地962.69平方米,于2025年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完成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86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