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互助检察:不起诉案件集中公开宣告训诫 做实做细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将打击犯罪、教育挽救、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治理等工作贯穿轻罪治理全过程,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4月18日上午,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对5名交通肇事、盗窃案被不起诉人集中教育训诫,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我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机会,今后我一定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个守法的好公民。”公开宣告训诫会上,检察官让被不起诉人深刻反省自己犯罪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当场宣读了《训诫书》,指出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对其心存侥幸心理、缺乏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等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就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标准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希望他们深刻吸取此次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真正认识到交通肇事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倍加珍惜悔过自新的机会。
不起诉不是“不诉了之”,也不是“一放了之”,而是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对责任的担当。近年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县域内安全稳定,重点突出“严”的震慑效应,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恶性犯罪。积极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确保宽严有度,始终注重“防”的治理效能,主动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童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