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尔木市纪委监委治、查、防同向发力 守好村集体“钱袋子”)
近年来,青海省格尔木市纪委监委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为做好乡村振兴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坚持“治、惩、防”有效贯通,同向发力,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农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获得更多实惠,共享发展成果。
治突出问题。督促农牧部门对全市4个乡镇44个村开展“三资”领域清查工作,把督办、工作提醒、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作为推动整改“三资”底数不清、村集体资金投入和收益不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具体手段,督促整改669条,整改率99.5%。将产业项目效益发挥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推进12个产业项目盘活提升工作,推动收回项目资产及收益资金473.28万元。
查作风问题。把案件查办贯穿工作始终,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要环节,严肃查处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受理“三资”管理领域问题线索16件,立案5人,留置1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下发工作提醒3份,追回村集体资金44.85万元,做到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推动“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防反弹回潮。全力做好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工作,推动职能部门从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薄弱环节入手,全面掌握村集体收益来源底数,针对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不畅的问题,编制《格尔木市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格尔木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同时督促各乡镇制定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形成上延下管、左右衔接的协同工作机制。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今年市纪委监委将持续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以‘产业项目资金’为小切口强化监督,坚决惩治严重损害集体权益、侵蚀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幸福感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每一分钱、每一项资产、每一份资源都能‘管得住’‘用得好’”。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