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党春艳一行莅临乐都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陪同调研,乐都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鹏善及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组干警参加。
调研组一行参观了乐都区院公益诉讼展厅,详细了解近年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保护等多个领域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乐都区院简要汇报了2025年第一季度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听取汇报后,党春艳主任就办案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并从案件线索的发现、典型案事例的培育、理论调研文章的撰写、“益心为公”志愿的招募等各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党春艳主任强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始终坚持以维护公益为核心,围绕党委中心大局、群众急难愁盼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及省院下发的《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工作办法》等制度文件办理案件。一是立足乐都实际,在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要有新作为,切实守护乐都绿水青山。二是要以专项行动带动办案全局。持续开展好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围绕十项重点监督领域进行线索摸排,扎实开展好“服务美丽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益路行”及“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就落实抑尘、治企等举措不到位致使公益受损等情形开展检察监督。三是要在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做好“三个延伸”。在每一个案件中通过延伸自省、延伸监督、延伸服务,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乐都区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将调研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落实到公益诉讼具体工作中,深入落实“三个管理”和“三个延伸”,坚持以可诉性提升办案的精准性和规范性,着力提升乐都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质效,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刘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