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法律意识、端正矫正态度、预防重新犯罪,3月21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互助县司法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
会上,互助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文辉结合《社区矫正法》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条例》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强调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要筑牢服刑意识,严格遵守请销假审批、每日报告和信息化核查等规定,服从监督管理,珍惜党和政府给予的机会,加强学习,重新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彻底矫正自己的心理和行为恶习。
互助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余海东从法律监督角度,重点就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和预防重新犯罪方面作了“敬畏法律,珍惜自由,做守法公民”为主题的专题讲座,课程结合检察官自身办案经历,深入浅出讲解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等内容。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刻揭示了违法犯罪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要深刻反省自身错误,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余海东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守法意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主动汇报思想动态,自觉接受监督,放下思想包袱,树立生活信心,学习一技之长,争取顺利解除矫正,积极融入社会。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守法公民。
下一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祁相果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