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名驾驶员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和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自即日起,公告30日内,请下列驾驶人到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注销业务的,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将依法强制注销其驾驶证。现将1名因吸毒需要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名单公告如下: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