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努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达日县城区道路通行实际情况,决定在主城区开展整治行动,同时为打造黄河东路创建“文明示范一条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2月28日至4月1日,并长期坚持。
二、整治范围、禁停路段
达日县辖区主次干道、学校、县城主要交通路口等区域范围(重点路段黄河东路)。
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黄河东路(菜市场至茂盛加油站)双向、市场路东侧全天24小时禁止违规停放。
三、实施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整治内容
(一)“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法改装、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驾醉驾毒驾等;
(二)重中型货车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行为,轻型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载人、非法改装、酒驾醉驾毒驾等;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超速行驶、酒驾醉驾毒驾等;
(四)6座以上小客车(重点是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乘客不使用安全带、超速等;
(五)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闯红灯、酒驾醉驾毒驾等。
五、整治措施
1、车辆必须在黄河东路停车场区域有序停放,严禁车辆违法占用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网状线、道路衔接出入口、盲道)停放。
2、在黄河东路(菜市场至茂盛加油站)双向、市场路东侧对所有车辆(小型轿车、三轮车、小型客车、非机动车一律不允许停放)。对违反规定停车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
3、对查处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一律通报至纪委监委及所在单位,同时在相关媒体上适时警示曝光。
4、整治期间,对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达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执法,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5、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现场执法方式,依法处罚机动车在管理路段违法停车行为,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拖移车辆并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达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