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益心为民 护航海东”党建+公益诉讼检察品牌融合发展纪实)
通讯员(代英)近年来,海东市检察机关自觉扛起做实“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凝心聚力、主动作为,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持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积极探索“抓党建促办案”工作模式,在省检察院“江源益心为公”检察公益诉讼品牌的引领下,精心打造海东“益心为民 护航海东”党建+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努力推动党建和公益诉讼深度融合,主动融入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海东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蓝”护佑“生态绿”
海东检察机关坚持将红色基因融入绿色发展实践,以思想铸魂凝聚生态保护共识,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让公益诉讼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利剑,以修复受损生态、惩治违法行为推动系统治理的显著成效,筑牢绿色屏障,共建美丽家园。
近三年来,海东市检察机关共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0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500余件,召开公开听证会300余次。共督促挽回生态公益林3169亩,挽回、复垦耕地771亩、撂荒地8408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0处,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保护被污染的土壤35.5万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弃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78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约103公里,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固体废物4万余吨,督促养护市辖区古树名木百余棵,督促相关企业、个人缴纳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及保证金1200余万元,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残疾人保障金、水土保持费等国有财产累计达上千万元。海东市检察机关以“小专项”为切入口,积极办理农用残膜、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等案件,督促农业行政机关及时整改,投入农用残膜回收补助资金1047万元,清理、回收农用残膜6800吨,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针对市辖区内部分企业依法应缴纳但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问题开展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补征环境保护税款及滞纳金22.78万元。乐都区检察院针对47家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且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情形,督促行政机关补征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占用税190余万元。
“检察蓝”守护“好食光”
海东市检察机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紧盯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民生问题,以党建引领队伍建设,激发检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瞄准农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让公益诉讼检察成为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的坚实防线,切实将党的关怀通过检察履职传递到千家万户。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立案49件,发出检察建议49份。
在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官走访调查了百余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相关企业证照办理、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合作社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进行安全检测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未按规定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积极整改整治,对全市所有经营主体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农业投入品回收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在整改中,63家经营主体被责令当场下架、更换许可证,并由执法大队跟踪督查。通过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动物防疫风险得到有效整治,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走绿色健康发展之路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推手,海东市检察机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一方面有效督促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压实责任,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生产经营,从源头把好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的第一道安全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蓝”逐浪“数字蓝海”
海东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数字检察战略”为驱动,通过构建“党建+业务+技术”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法律监督效能,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案件线索智能筛查、类案监督精准发力,并积极探索构建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化改革赋能法律监督现代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条线自建法律监督模型14个,应用最高检全国法律监督平台模型6个,涉及国有财产保护、公共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等领域,筛查出监督线索400余条,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会签协作机制3份,督促收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5万余元、水资源税44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58万元、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3428万余元,督促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备案300余张单用途预付卡,并存管监管资金50万元。督促筛选上报数字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4篇,被省检察院采纳发布3篇。审核上报的3篇数字检察办案指引被省检察院第一批专刊采纳发布。
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为破解信息不对称导致相关单位及企业存在漏征漏缴残疾人保障金,造成国有财产流失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构建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会签《海东市乐都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行政主管部门探索构建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和缴纳残保金“一窗统办”模式,督促追缴残保金125万元。该模型不仅开辟了我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条线数字检察先锋,也率先在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架,被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条线借鉴应用。海东市院聚焦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应用全国法律监督模型平台“电梯未安装备用电源”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模型,排查出有效线索40余条,经线下调查核实并研判后,在全市开展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监管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截至目前已督促400余部电梯安装或启动双回路供电系统、备用电源,提升电梯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检察蓝”推开“宣传窗”
海东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宣传文化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以更有力的检察宣传文化工作促推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市检察机关以党建文化为根基,融入公益诉讼检察的价值理念与实践成果,通过积极撰写上报典型案例,积极将“办案+普法宣传”紧密结合,在办案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推动构建一体化办案模式下的大宣传格局,让党建与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在检察宣传文化的滋养下焕发出更强大的生命力。
两级院依托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联动宣传,上下协同配合,在网络平台、报刊媒体发布公益诉讼检察信息简报400余篇,部分信息简报被检察日报、青海日报、法治日报、青海法治报等多家媒体转发,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成效。为让更多的公益诉讼检察故事走到群众身边,走到群众心里,海东市检察机关借助媒体力量,召开海东市检察机关“守护民生”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公益诉讼检察篇中发布5起紧贴民生的典型案例,并就我市公益诉讼守护民生举措等回答记者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