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春节期间客流物流密集,节庆活动、旅游出行增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增大,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1月22日发布春节消防安全提示,提醒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注意消防安全,平安祥和过节。
一、社会单位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放假前组织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改突出风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和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举办节庆或商贸活动时,场地设置、电气设备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加强巡查检查,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时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组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主动拆除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主动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四、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节日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要对居民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要落实微型消防站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处置。
五、居家用火、用电、用气要注意不使用老化线路、不超负荷用电,家中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可燃物。及时清理走道、阳台、公共门厅等区域的杂物,保持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畅通;定期清理厨房尘垢油污,让油、布、纸等可燃物远离炉灶等火源。外出时要关好门窗、电源和燃气阀门、熄灭火源;牢记电动自行车(电池)不进楼入户。
六、禁止在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七、燃放烟花爆竹要购买合格产品,遵守当地规定,到指定地点燃放,儿童燃放时要有成年人陪同,不得在室内燃放,在室外燃放时要远离可燃物,不向人群或建筑外窗喷射或投掷。
八、祭祀祭扫尽量不动用明火,特别是在山林、草原动火,极易失控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尽量选择鲜花祭扫、丝带寄哀思等无烟火文明祭祀祭扫方式,表达对亲人、先烈的思念。
九、自驾出行时要检查车辆油路、电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材、安全锤位置,遇到火灾时迅速安全有序逃生。
十、如遇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