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城西公安分局连续查处多起打架斗殴案件,依法对参与打架斗殴的12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案情回顾
案件一:1月10日23时许,昌某、侯某在城西区某商场就餐饮酒后在路边打车,遇到同样饮酒后准备回家的罗某,侯某与罗某因打车发生纠纷并引发打架,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目前,违法行为人侯某、罗某已被城西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二:1月12日21时许,赵某、王某一行在某餐厅就餐时,与邻桌人员马某、刘某一行发生纠纷,继而发生互殴,导致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经办案民警调查取证,涉事人员对实施打架斗殴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王某、马某、刘某被城西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三:1月13日23时许,韩某酒后前往城西区某酒店登记入住,因入住问题与酒店工作人员李某发生争吵,后对酒店工作人员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面部受伤。
目前,违法行为人韩某被城西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特别提醒
临近过年,辖区因饮酒、琐事等引发的打架斗殴事件高发。但打架斗殴的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料的,轻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重者则可能涉嫌犯罪,留下终身的案底。警局春节“不打烊”,劝您最好别“光顾”,还有十四天就是大年三十,打架请三思!否则!拘留所过大年。
春节期间,为保障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城西公安将对各类违法犯罪保持严打势态,坚决快查快处、绝不姑息。
不要打架、不要打架、不要打架!
警方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旦参与打架斗殴,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处罚,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参与者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会对个人名誉和社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在享受假期欢乐的同时要保持头脑清醒,避免任何形式的冲突和暴力事件发生,倡导文明、和谐、安全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一个温馨、祥和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