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解读政策、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工作。12月20日,省林草局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旦增主持会议。
会上,局改革发展处对《青海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解读,森林资源管理处解读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集体公益林使用的相关要求,西宁市湟源县、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就《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交流发言。
省林草局对基层林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深化林改工作表示肯定,并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引起高度重视,有力推动改革工作。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以实际行动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决打好集体林权制度这场改革战役。要紧紧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四问”,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二要完善产权制度,妥善处理人地关系。要处理好农牧民与林地的关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不削弱,按规范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要坚决落实所有权、长期稳定承包权、加快放活经营权、切实加强林权保护、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农牧民权益,让农牧民分享更多的改革成果。三要突出生态优先,科学开展森林经营。要立足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把保护生态始终放在首位,科学利用集体公益林开展森林经营,提升森林综合效益,保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要科学划定与管理集体公益林,进一步完善森林经营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让生态产品的提供者得到合理回报。四要稳步探索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和农牧民意愿,把握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分区分类施策,充分发挥森林“四库”功能作用,积极探索“以山养山”、林下经济等发展模式,提高集体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要发挥地方对林产业发展的主导作用,正确处理好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持续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推动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绿色发展相统一。五要适度规模经营,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培育各类林业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集体林经营,带领农牧民走联合经营、适度规模经营的集约化发展道路,通过市场化、多元化的方式,提升集体林业发展活力。要通过积极探索组建各级林权收储机构、探索建立国有林场联农带农机制、稳妥推进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等举措,进一步盘活集体林地资源,引导农牧民开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全过程监督,建立风险防范制度,防止损害农牧民利益和对林草资源造成破坏的行为。
局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省林业草原规划院、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省林业碳汇服务中心、省天然林保护中心、省林投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及34个林改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视频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