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公开信息显示,在第三季度中,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与海湖新区支行等7家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其中,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被罚款68万元,相关当事人被罚款6万元。
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企业未按合同约定”被罚款50万元,两名当事人分别被罚款6万元。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损失”被罚款35万元,相关当事人被罚款5.5万元。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因“承兑保证金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 被罚款30万元,相关当事人被罚款5.5万元。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及其关系人” 被罚款30万元,相关当事人被罚款5.5万元。
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集团客户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单一集团客户贷款集中度及大额风险暴露、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及其关系人”被罚款25万元。湟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尽职调查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损失” 被罚款50万元,相关当事人被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