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是三江源核心保护区,也是长江源上游的主要水源地,长江源头大渡河主支玛柯河、多柯河和黄河上游主支开柯河“三大姊妹河”贯穿全境,大小河湖纵横交错,丰富的水资源和秀美的河湖是大自然的馈赠,也是一代代班玛干部群众共同守护、建设的结果。
近年来,班玛县立足“三个最大”的省情定位,勇担“生态报国”之责,彰显班玛担当,从压实“责任链”、拧紧“监管链”、抓实“治理链”、创新“宣传链”上持续发力,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县河湖水质稳中有升,河湖面貌不断改善,水环境水生态持续向好。
坚持高位推进,压实“责任链”。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总河(湖)长,以上率下,带头履职担当,坚持工作有安排、行动有方案、措施有着落。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幸福河湖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关于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始终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推进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县、乡、村三级联动,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共治机制,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督一级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全县河湖长制工作见行见效。修改完善县级责任河湖长分工方案,明确各级河湖长责任分工、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每条河流、每片水域都有人管、有人护。全县设立县级双总河湖长2人,责任河湖长1人,乡镇级河湖长41人、村级河湖长41人、村级巡管员613人、企业河长3人,实现县乡村三级河长机制体系全覆盖。
坚持整改落实,拧紧“监管链”。将督查力量嵌入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通过部门间携手发力、精准亮剑,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涉河湖违法行为高发行业的重点监管,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强化多种监管技术手段的应用,对河湖进行全面排查、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形成“监督+整改”的闭合工作回路,有效提升全县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同时在全县共设立河长制标识牌80块,其中县级3块、乡(镇)级25块、村级52块,对河湖长工作职责、管护目标、河流概况、举报电话等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构筑全民共管、共护、共治的良好局面。
坚持精准施策,抓实“治理链”。定期深入长江流域玛柯河、绰斯甲河,岷江流域大渡河等水流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排查过程中使用无人机无死角拍摄,并及时在河湖管理督查APP上传整改资料,为河道行洪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严格对照河湖清“四乱”整治标准,对全县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切实做到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组织613名基层巡管员持续开展全县道路交通沿线、河道、水库等涉河生活垃圾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格落实长江禁捕工作措施,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切实做好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打击整治工作,进一步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实地查看点位、GPS精准定位、现场拍照取证、对比问题清单等方式,建立明细台账,积极开展水利部反馈的河湖遥感图斑复核工作。
坚持宣督并举,创新“宣传链”。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中国,你我同行”等主题深入宣传河湖长制工作,大力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河湖长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升公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增强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关心河湖环境、关注河湖管理、关爱河湖健康的良好氛围。制定印发《班玛县节水行动方案》,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倡导群众从身边点滴做起,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同时,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不断加大对违法乱建、乱排乱倒、破坏水环境等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