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中心关于集中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运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集中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长期住房储金,提取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审批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如实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对疑似违规提取的,中心将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联动核查等方式,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行为和提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核查。一经查实,对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和所购房屋短期内频繁交易等虚假购房行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责令其退回骗提资金,并纳入中心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到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对到期仍不退回的,中心将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惩治。
三、省直中心在此郑重告知广大缴存职工: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职工应当通过线上或线下正规办理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切勿听取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误导,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个人财产损失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我们呼吁广大缴存职工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如发现骗提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中心提供线索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71-12329、0971-6515471。
特此公告。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省直分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