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史琨)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与传统的经济类诈骗有所不同,这是一起婚恋类诈骗,被告人赵某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结识了本案被害人并添加为微信好友,被告人赵某在网络上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同被害人进行交往,被害人被这个“光鲜亮丽”“有车有房”的赵某深深吸引,在赵某的甜言蜜语、柔情攻势下,很快便坠入了赵某编织的“情网”。
在与被害人聊天交往时,赵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营造有车有房经济良好的单身高知人设,并以请客吃饭、带对方出去玩等为由与被害人“奔现”。见面后,赵某频频以给工人发工资、车辆维修保养、父母和自己生病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10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及日常消费,在被害人有疑虑时便假意规划结婚生子的“未来”。我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向大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我院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作出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此案的宣判,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正义。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积极贡献力量。在此,也告诫广大群众,恋爱时要擦亮双眼,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对于恋爱中的大额借款、多次借款一定要慎重,发现疑点不要心存侥幸及时求证,遇到问题、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人财两空。
检察官温馨提醒:社会上有一种诈骗手段称之为“婚恋诈骗”,这类诈骗分子往往擅长以情动人,利用被害人情感需求、获得情感认同的弱点,量身定制“人设”与被害人交往,投其所好、甜言蜜语让被害人防不胜防,然后以各种紧急或突发理由向被害人要钱,让被害人倾其所有,结果是伤钱又伤心。也提醒广大网民在交友过程中要保持警惕,虽然恋爱关系中,金钱是表达爱意的方式之一,但真正的爱情应该是双向奔赴、互相扶持的,一旦对方用金钱作为交易筹码,多次单方索取,另一方均需提高警惕,在对对方没有充分的了解前切勿过度坠入爱河,不要被对方的表面行为和花言巧语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