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北”工程建设决策部署,推动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经省政府同意,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联合印发《青海省关于省级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我省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提供遵循。
《实施意见》从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设立省级专项资金、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税收优惠和金融政策四个方面构建财政支持体系。从聚焦共和盆地沙地核心歼灭战、柴达木盆地沙漠边缘阻击战、支持打好协同推进区攻坚战三个方面重点支持开展治理。从推动系统保护修复治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和提升项目科学化管理水平四个方面系统支持“三北”工程建设。从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和严格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除中央保障方向外,可支持实施林木良种、乡土树种培育、草种繁育和资源调查、林业草原领域技术示范推广等相关支出,确保“三北”工程顺利开展。明确在落实落细国家开展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役基础上,结合青海特点,以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柴达木盆地2个沙化土地治理范围为核心攻坚区,在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黄南州4个市州部署防沙治沙协同推进区,集中开展防沙治沙治理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省级事权,《实施意见》中还明确地方支出责任中省与市(州)县比例分担为8:2,并设立省级“三北”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省级履行支出责任,减轻市(州)县财政压力,提高地方申报“三北”项目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