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郭丽)为进一步优化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优化办案流程,确保证据充分,提升案件质效,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海东市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与侦查机关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双向协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聚焦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运行,通过健全机制、协作共享、强化监督、数字运用四项举措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健全制度机制 促进规范运行
全市两级公检机关通过健全制度机制,促进侦监协作办公室高效、规范化运行。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与海东市公安局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关于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办案联系协作工作机制》,各县区院与同级公安局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2024年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定期当值”工作安排》等,就规范开展线索排查、侦查监督、提前介入、组织重大敏感案件研判会商、同堂培训等提出具体、明确要求,确保后续开展工作有据可循。在办公室运行方面,全市两级院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当值、轮流值班、重大事项随时到场等方式进行,各院均确定专职联络员,遇有重大突发案件时,随时到场配合侦查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目前,海东市院及各基层院侦监协作办公室均接通检察工作网,以满足检察官在当值期间监督办案需要。
强化协作配合 密切工作衔接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研讨、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合,持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侦协办共提前介入案件523件,召开联席会议72次,参与讨论案件280余件次。如化隆县办理的马某某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案,检察机关针对新型网络犯罪法律适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列明证据查证提纲,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同时,通过举办检警同堂培训,统一更新执法监督理念标准,共同促进双方业务能力提升。2023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检警同堂培训10次,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检警同堂培训3次。
强化监督制约 提升办案质效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省院的决策部署,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全市刑拘未报捕未移诉”案件专项监督、“醉驾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检查”和“检察机关退查未重报案件”专项督查活动等专项行动,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件。各院充分利用公安局执法监管与大数据平台,获取发破案信息及办案情况,及时梳理掌握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情况,每季度主动向公安机关通报非法证据排除情况及纠正违法案件情况,分析违法案件类型和涉及罪名。如市县两级公检机关根据2023年12月新实施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摸排出全市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符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案件22件23人,检察机关依法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为适用新时代醉驾案件办理工作有效衔接新旧规则作出有益探索,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信息互通共享 数据赋能监督
海东市检察机关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不断健全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线下定期通报、召开联席会议、线上登录系统查询等方式达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目的,积极贯彻“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理念,创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下侦查活动全流程监督”数字监督模型并投入运用。市检察院调取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运用数字监督模型,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比对公安数据系统与检察业务应用数据,分类梳理涉及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清单,精准筛查上述案件中未提请逮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基层院同步跟踪核查,从1600余条数据中排查出问题线索36件,督促侦查机关撤销案件4件,对公安局久侦未结案件提出侦查意见3条,通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实时、全程、全方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