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中央最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明确接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接待费预算编制、接待费预算执行、接待费预决算公开、接待费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内容,将严肃财经纪律和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贯穿其中,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促进接待费更加严格规范管理。
《办法》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要求,从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和预算部门财务管理的角度,全过程、全链条明确接待费预算的使用和管理,在内容上更加侧重接待费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结算报销、预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要素,更具可操作性和约束性,更加贴近财政财务工作实际。同时,新增接待费预算限额控制、伙食交通费用收取交纳等规定,将接待费列支的禁止性规定单列一条,体现从严从紧管控公务接待费的鲜明导向。
《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省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断规范接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