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等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会给过往车辆
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也会将自身置于极度危险之中
惨痛!行人横穿高速酿悲剧
2024年10月2日15时05分许,驾驶人姬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京藏高速公路行驶至1765km+335m处时,与在此处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李某全碰撞,导致李某全受伤及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行人李某全经抢救无效死亡。
任性!“老头乐”高速公路逆行
2024年10月11日,高速交警四大队接过路驾驶人报警称一“老头乐”在西塔高速逆行。为避免该车辆违法行为酿成大祸,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寻找,最后在城南新区附近拦截到该辆电动代步车,避免了该电动代步车继续违法行驶而酿成大祸。
危险!两小伙高速公路骑行
2024年10月15日下午,高速交警三大队接群众报警称京藏高速上有两名小伙在骑自行车,随即组织民警巡逻查找,最终在京藏高速1849公里发现两名男子在应急车道上骑自行车,民警对两名骑行者进行了批评教育,用警车将两人安全带离高速公路,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青海高速交警提示
行人、非机动车、无牌电动代步车等
禁止进入高速
高速公路沿线居民
请看护好老人和孩童
远离高速公路
保障自身安全
生命只有一次!
莫让所谓“捷径”酿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