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促进自驾车旅游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落实《青海省“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中提出的“认定一批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任务要求,经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相关规范及程序完成了第二批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评定工作,认定西宁市和园生态院子营地、化隆县岗山自驾车旅游营地、青海湖同宝山自驾车旅游营地等12家营地为第二批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截止目前,我省现有国家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6家,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30家。
2018年,我省出台的《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规范》(DB 63/T1724-2018)颁布实施,为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发展指南。近些年,各地陆续建成了一批较高水准的自驾车旅游营地,有力助推了自驾车旅游的快速发展。此次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申报认定工作本着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范与标准严格评选,在评定中结合自驾游的实际,充分考虑了都市型、近郊型、乡村型、度假型、过境型和景区辐射型几类营地目标客群的特征及需求,并重视营地功能由单一临时停靠向多元化综合服务型功能转变的发展实际,标准与个性相结合,主要对营地规划合理、选址安全、交通便利、分区适宜、特色突出、节能环保、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满足接待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精准把握客群需求,强调服务理念的现代化和服务设施的人性化、个性化与信息化,符合营地设施、环保、人本、交流、个性的评选标准,体现了营地创建工作实,示范作用强的特点,树立了行业发展新标杆。
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指导各地加强对自驾车旅游营地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引导营地提高服务质量,优化产品供给,不断深化自驾车旅游线路与产品设计,满足亲子游、休闲度假、健康养生、朋友聚会、拓展教育、亲近自然等各类需求,促进自驾车旅游营地体系建设,培育行业创新机制,加强市场宣传和针对性服务,充分发挥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对度假休闲旅游的引领作用,更好地满足更多自驾车旅游爱好者的新需求新选择新体验,助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