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关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答疑
1.问: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是什么?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出售时间和购入时间有先后的条件限制吗?换购住房的买卖时间怎么确定 ?
答: 根据《关于延续实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有先后顺序的。出售住房时间应早于购买住房时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子以退税。因此,如果想享受该政策,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先出售自有住房,后重新购买住房。
例:纳税人小王2023年12月在西宁市出售了一套住房,2024年7月在西宁市又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且先出售和后购入时间区间没有超过1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2.问:如果我出售住房在西宁,新购住房在海东,可以享受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市级(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3.问: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
答: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4.问: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 ?
答: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己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共享信息,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
下一步,西宁市税务局将继续做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为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贡献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