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雅婷)行刑反向衔接是当前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乐都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好做实刑事“不起诉”后半篇文章,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协同配合。乐都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实践“刑事不起诉+检察意见”模式,加强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并初步提出处理意见,自2023年7月以来,共移送案件线索36件。行政部门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对案件中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发尽发,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共制发检察意见书27份,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29人。实现了行刑反向衔接闭环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避免了不起诉即无处罚的现象。
二是强化跟踪落实。在跟进检察意见落实过程中,乐都区检察院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到期未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为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乐都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反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邀请乐都区公安局、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参加会议,围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检察意见回复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就做好案件移送、加强协作交流等达成共识。
三是强化社会治理。乐都区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从个案办理延伸到对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的监督。如在祁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中,乐都区检察院在审查落实情况后发现行政机关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严格执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同时,乐都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摸排出不起诉案件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线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3份,针对公安机关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推动检察履职从治罪向治理拓展深化,将检察监督融入社会之治。
下一步,乐都区检察院将继续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全面融入社会治理,细化内部协作,优化办案流程,做到审查更加精细全面,检察意见更加精准规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