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马可闵)近日,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孙文胜、国家检察官学院青海分院院长王水明等一行到乐都区检察院调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中央《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受邀参加调研。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美玲及院党组成员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谢美玲检察长从转变监督理念,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转变监督方式,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转变监督思路,监督实效进一步凸显;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精神状态更加昂扬;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对贯彻中央《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简要汇报。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贯彻落实主要做法和成效进行交流发言,并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好中央《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组对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的好举措好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结合区检察院和各相关单位在贯彻落实中的主要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一是要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区委政法委汇报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争取支持,在具体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切实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要求。二是要加强与纪委监委、审判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会商、联席会议等机制,共同推动高质效办案。三是在提升监督能力方面,把握找准自身角色定位,依法、妥善、有效履行好监督职能,坚持结果导向,始终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完善履职尽责必备知识体系,努力在实践磨砺中增长才干,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加强向党委、人大汇报重点工作的主动性,切实把中央《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化为具体的检察履职实践。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追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促进强项做优、弱项变强,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乐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