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身边实事。民心所向即为工作导向,自2023年12月以来,青海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依法查处一批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件,现将第三批公布如下:
一、德令哈市第三中学餐饮具抽检不合格案。
2024年6月3日,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西州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在德令哈市第三中学抽检的某个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等规定,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二、天峻县民族高级中学后厨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着装案。
2024年6月12日,天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峻县民族高级中学食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后厨从业人员着装不规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等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三、同德县巴沟乡卡力岗寄宿制学校食堂卫生不达标案。
2024年3月4日,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巴沟乡卡力岗寄宿制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食堂卫生不达标,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予以警告处罚。3月22日海南州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组在督导中发现巴沟乡卡力岗寄宿制学校仍未完全整改且餐饮具洗消不到位,遂将该线索移交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月29日,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
四、兴海县中学、兴海县子科滩镇幼儿园食堂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3月25日,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兴海县中学、兴海县子科滩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帽。上述2所学校食堂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八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处予2所学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循化县积石镇育苗幼儿园饮具抽检不合格案。
2024年7月22日,循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青海谱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在循化县积石镇育苗幼儿园抽检的某个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等规定,循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