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查办电子计价秤综合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西宁市某百货经营店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18日,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百货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经营店销售的电子计价秤在按键面板“精品衡器、值得信赖”的文字下面隐藏按键,可以通过提前设置后按不同按键更改称重物品的重量,执法人员对该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经营店销售可通过按键自行调整所售商品称重数值电子计价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店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西宁市某水产经营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25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城东区韵家口农贸市场内某水产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经营场所放置用于销售水产时称重结算的电子计价秤一台,执法人员将500克标准砝码放置于该电子计价秤上称重,通过按下电子计价秤上的不同按钮,显示不同的重量,该电子计价秤涉嫌为作弊秤,执法人员对该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经营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部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西宁市某海鲜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3日,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城西区交通巷农贸市场内某海鲜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用2000克标准砝码对其经营场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核对,结果显示为2200克,偏差为200克,执法人员对该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海鲜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西宁市某公司使用未经计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案
2024年6月3日,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东路某公司使用的3台电子计价秤未经计量检定。
该公司使用未经计量检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当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