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韩欣)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时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8月2日,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海侠主持会议,全体党员干警参会。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运用<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通知》,并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会议指出,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明确了组织处置的指导思想、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方式、处置原则、适用情形、处置程序等,既回应了当前党建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又呼应了我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目标追求,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全体党员干警要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当前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办法》与其他党内法规的逻辑关系和理论联系,一体领会、一体把握、一体贯彻,维护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二要严明纪律作风。全体党员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面学习条款内容,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带头对照检视、自警自省,及时校准思想行为“航标”,对队伍中出现的不合格党员,既要教育挽救、转化提高,又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置,真正发挥处置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不断提高党员整体素质。三要锻造过硬队伍。加强日常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教育,注重管在经常、严在经常。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作为镜鉴,严守廉洁底线,确保自身净、自身硬。督促严格执行“禁酒令”、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等铁规禁令,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推进“拖延症”“马虎症”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司法责任追究及时常态、严格规范、精准到位,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全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