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祁相果才让)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治意识,7月18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联合互助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会上,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刁宝山结合《社区矫正法》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条例》宣读并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强调所有的社区矫正对象要筑牢服刑意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约束自身言行,严格请销假审批、每日报告和信息化核查等规定,保持通讯畅通,遇事及时汇报,严禁酗酒闹事、酒后驾车、涉黑涉恶、涉黄赌毒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督管理,引以为戒,不要自我放弃,应珍惜党和政府给予的机会,加强学习,重新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彻底矫正自己的心理和行为恶习。
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干警从法律监督角度,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一要明确身份,端正思想态度,树立在矫意识,时刻警醒、约束自己,好好接受改造;二要服从监管,遵守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对象要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客、报告、外出请销假等制度,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三要敬畏法律,早日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机会,认罪悔罪,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积极改造,重塑自我。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服从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珍惜改造的宝贵机会。
下一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活动,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为创建平安互助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