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力度,规范辖区内货运车辆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不断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查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案例一
2024年7月10日11时13分许,执勤民警在省道318线14公里处查获丁某成驾驶青H95**3号重型自卸货车拉载石头,经超限站过磅检测,车货总质量为54450kg,核定载质量为31000kg,超限23450kg,超载比率为75.6%,属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且存在违反车辆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行为。经询问,丁某成对其驾驶该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及车辆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超载暨车辆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行为合并给予驾驶证记7分,罚款2100元的处罚。车辆待货物转运消除安全隐患后将车辆予以返还。
案例二
2024年7月10日12时54分许,执勤民警在省道318线14公里处查获丁某辰驾驶青H59**5号重型自卸货车拉载砂石,经超限站过磅检测,车货总质量为58200kg,核定载质量为31000kg,超限27200kg,超载比率为87.7%,属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经询问,丁某辰对其驾驶该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超载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车辆待货物转运消除安全隐患后将车辆予以返还。
案例三
2024年7月10日11时9分许,执勤民警在省道318线14公里处查获马某军驾驶青H02**0号重型自卸货车拉载石头,经超限站过磅检测,车货总质量为56250kg,核定载质量为31000kg,超限25250kg,超载比率为81.5%,属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经询问,马某军对其驾驶该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超载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车辆待货物转运消除安全隐患后将车辆予以返还。
格尔木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广大大货车驾驶员,行驶过程要集中精力、注意安全,超一分险万分,别让“祸”从货起!超限超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超限超载会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造成公路损坏、桥梁断裂等危害,还会增大行驶过程中的危险性,引发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安全事故。发现超限超载行为,交警部门将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请广大驾驶员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杜绝超限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