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甘甜)“花钱就能申请到公租房,办不了全额退款”
NoNoNo 千万别听他吹牛
小心这是骗子的新招数!
这不,20名被害人被骗19万元.....
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能住上公租房,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来说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个心理,自称有关系,能帮助申请到公租房为诱饵,实施诈骗。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被告人陆三向郭二虚构可以申请到西宁市某小区公租房的事实,郭二信以为真,将此消息告诉了亲友6人,后陆三以申请公租房需要预交前期的房租为由,收取7人2.65万元后销声匿迹。
2023年4月至7月,被告人付小虎主动联系冯大可等13人,自称可以帮忙申请办理公租房。其以需要支付打点费为由向13名被害人收取共计16.96万元,后付小虎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拖,将被害人联系方式拉黑,公租房也一直未办理,骗取的钱款也一直没有退还。
近期,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上述案件后,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陆三、付小虎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将两案分别起诉至互助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付小虎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温馨提示
公租房申请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广大群众若符合公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相关手续,谨防上当受骗。切记不能抱着“走后门”的侥幸心理,试图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获得公租房的资格,这种心理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更可能让你成为诈骗分子的“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