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逯桂)我是刘琪,是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2015年,我踏入了法院的大门,从书记员、法官助理到员额法官,我在法院度过了9年的时光。2024年2月,我迎来了人生的新篇章,转任到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了一名检察官。肩负着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等多重职责。
从审判者到监督者,我的角色发生了转变,这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工作的神圣,对法律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也让我不断领悟着“司法为民”的内涵。法官和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有很多不同之处,法官是裁判者,是判断事实作出裁判的,而检察官则是监督者,是监督法官在审判程序、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违法情形的。这个转变,不仅是我职业生涯的跨越,更是我对法律工作神圣性的深刻理解和“司法为民”理念的坚守。
从法官到检察官,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对于这种角色的转变,需要我尽快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以便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正是因为秉持这样的理念,所以在办理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件的时候,通过对全案案情梳理,对案件展开调查核实,在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后,凭着扎实的证据就该案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避免了因机械的适用合同相对性给当事人造成的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刻理解到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它不仅仅是在法院的判决中找出一个错误就可以抗诉或再审,而是要对全案研究透彻,这不仅是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更是对我自己负责。我始终秉持着这样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站在新的起点上,我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我将继续扬帆起航,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去收集属于我的检察故事。我将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以民事行政检察人的责任与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