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函〔202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将枸杞产业管理工作任务由林业和草原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任务分工。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021〕121号)中由省市(州)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调整为由省市(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负责枸杞产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工作,优化调整枸杞产业规划布局和政策制度。林业和草原、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不断完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合力推动全省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做到工作无缝衔接。省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协商,将枸杞产业发展涉及的种质资源选育、产业发展、市场培育、科技创新等相关职责全部移转至农业农村部门,两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任务移交清单,经双方确认后进行移交,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各市(州)县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部门同步开展移交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产业组织管理。任务分工调整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政办〔2021〕121号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担当,调整优化布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强化产业管理,加强要素保障,确保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快速形成省市(州)县“一盘棋”工作机制,于2024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移交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