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检察大数据战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努力构建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为核心的数字检察新模式,以类案监督为治理场景,树立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为核心的理念,更好激发检察内生动力,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多元力量,形成战斗合力,促进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社会治理薄弱地带、公共利益保护缺位等难点、痛点的系统治理,成为服务社会治理的检察新方案。
顺应时代发展趋势 牢固树立数字检察理念
自数字检察工作开展以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听取工作进展,作出工作提醒、方向纠偏,解决运行难题。组建了由各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技术人员为核心的数字检察团队,围绕需求论证、功能设计、数据来源等方面共同进行头脑风暴,对各条线提出的建模构思进行数据和可行性分析。通过全院干警大会、业务数据分析会、检委会等认真学习最高检指导案例、各地典型案例,组织参加数字检察业务培训,把数字检察理念植入干警内心,不断提高干警类案分析、模型提炼等方面能力,提升数字检察办案水平,着力打造精品数据模型。
能动履行检察职责 构建法律监督新模式
牢固树立“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路径,对内深挖统一业务系统大数据“富矿”,用好各条线已建立的常态化、规范化数据共享机制,破解技术难题。对外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教育、环保、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上门听取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了解基层治理的痛点、难点、堵点,同时就各部门单位办公、办案平台运行情况、数据类型、数据存储、数据输出等模式进行了解,梳理数据清单,对数据共享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切实打通信息壁垒,凝聚工作共识,从源头上解决“数据孤岛”难题,尽最大努力扩大“数据池”。
以小切口为突破点,通过研发监督模型,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建成数据监督模型4个。
实事求是脚踏实地 做深做实做强数字检察
涉工程建设领域数据监督模型:
根据模型筛查规则,进行了数据碰撞对比,共筛查出213条异常数据。其中水土保持预防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方面异常数据63条。通过线下核实,针对企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件,分别通过诉前建议和诉前磋商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7.53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出让金缴纳方面:共排查出违法占用土地、应缴未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长期闲置土地未开工建设异常数据73条,通过线下调查核实,针对企业未按期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长期闲置土地未开工建设的问题,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件,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428万元;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方面共排查出应建未建人防工程、应缴未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异常数据37条,通过线下调查核实,针对企业未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问题,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件,已于2023年5月8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58.1万元、罚款6万元;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共排查出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异常数据40条。通过线下核实,针对企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督促互助县生态环境局履职,3家企业已整改到位。
全力做好“监督促进治理”后半篇文章,与县发改局等六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签订了《互助县建设工程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同治理,以“我管”促“都管”,及时解决了建设工程领域监管信息不畅问题,堵塞了监管漏洞。该模型在海东市进行推广,形成了一域突破,全域共享的良好效果,目前模型正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运用。依托该模型打通了行政审批、监管信息壁垒,解决了行政监管信息不畅问题,凝聚了行政监管合力。
剥夺政治权利数据监督模型:
根据模型筛查规则,进行了数据碰撞对比,共筛查出14条异常数据。其中未按期宣告、解除剥夺政治权利9条。通过线下核实,针对未按期宣告、解除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建档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通过调查核实针对不按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到,导致剥权罪犯脱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经核实督促整改到位。
水资源管理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模型:
调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许可名单、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种养殖名单、文体旅游局旅游景区名单、水利局取水许可名单、自来水公司取水台账等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案件线索4条,向互助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磋商2份,督促行政机关取缔三处违法取水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行政检察监督类案模型:
调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辖区所有应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名单、各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名单、各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明细等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案件线索1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行政机关收回住房维修资金124.8396万元。
今后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数字检察监督治理理念,积极借鉴学习已推广应用的模型,对已经成熟的模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应用,在实践应用该模型的同时分析该模型构建生成的监督思路,从而进一步优化拓展模型的监督面和监督点。持续加强与公安、司法的协调配合,保障数据来源,并积极梳理本地区高发、常发案件的特性,探索构建适用于本地区特色的监督模型,将大数据时刻与检察监督相结合,做到实践监督与数据分析融会贯通,努力提高监督质效,为社会治理提供检察方案。(桓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