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竹君)11月28日上午,海东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海龙率乐都区委政法委、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前往乐都区七里店村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把“上门求助”变为“上门救助”,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做深做细,推动主题教育见行见效。
案件源于2021年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经乐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受害人金某家属经济损失10.7万元,徐某入狱后,至今未向受害人家属逯某某支付赔偿款。由于逯某某年岁已高,且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和糖尿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故向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
收到申请书后,第三检察部为该案启动快速救助程序,受理该案件后,通过查阅案卷、走访询问等方式调查了解逯某某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经调查核实逯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切实解决逯某某生活困难,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向乐都区委政法委汇报开展多元司法救助,乐都区委政法委向海东市委政法委汇报后,经海东市委政法委核查,决定对逯某某实施司法救助,并亲自将3万元救助金送到逯某某手中。接过救助金,逯某某眼眶噙满感激的泪水,哽咽地说:“感谢你们的帮助,给我送来救助金,今后我一定好好生活。”
该案是海东市委政法委、乐都区委政法委和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多元救助办好初信初访、让群众信访首站即为终点站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将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履职的“我管”激发社会“都管”的乘数效应,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