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青海(江佳佳)为更好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以更优能动履职提升刑事检察质效,规范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9月22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在乐都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省首例养老诈骗案件庭审观摩和评议活动。海东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及3个县(区)院刑事检察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计30余人参加现场庭审活动,并进行观摩交流。同时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0余人观摩庭审。
【案情简介】
此次庭审观摩评议案件为王某某诈骗案。乐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冒充医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以销售“养老保健品”、代办“老人大病补贴”等名义共骗取被害人张某某(85岁)财物324800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观摩庭审】
该案由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美玲带领办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审讯问,并结合案件涉嫌养老诈骗犯罪特征分组出示证据,逻辑清晰地列举出证明被告人王某某构成诈骗罪的全案证据,让合议庭、被告人、辩护人和旁听人员直观了解案件发展经过。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重点围绕案件定性与量刑情节等方面争议焦点开展质证和法庭辩论,援引相关法律规定释法说理,有力回应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意见。同时,结合案件深刻剖析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原因,揭示了现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宣传了国家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政策等,对被告人当庭进行法治教育。在检察机关有力指控下,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乐都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在缓刑考验其内又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集中评议】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人员根据《庭审观摩评议表》现场对公诉人出庭表现进行打分。之后,召开庭审观摩评议座谈会,座谈会由海东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永惠主持。参会人员从本案的庭前准备、法律文书、公诉技巧、庭审驾驭及应变能力、法治宣传能力等方面进行点评。大家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上讯问精辟、举证繁简得当、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法治教育内容精深,展示出了公诉人“理性、文明、平和”的良好出庭效果。同时,指出起诉书制作、临场应辩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问题进行积极探讨。包括如何协作配合强化线索摸排,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涉诈乱象,及如何追赃挽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
同时,赵永惠作讲话指出,依法严厉精准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诈违法犯罪是在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下的检察职责与担当。此次针对全市首例养老诈骗案件组织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旨在及时发现和解决涉养老诈骗领域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该类刑事案件证据分析研判能力和出庭履职能力,在“评议”中总结,在“评议”中提高,以“听”促学、以“评”促改,推动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严格依法”作为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的基本遵循,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此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是海东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活动重要举措,为全市刑事检察干警提供了学习交流平台。对提升公诉人出庭公诉履职能力,全面提高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庭审,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打造阳光司法。并借助庭审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打击养老诈骗行为、整治规范养老领域乱象的决心,通过有力监督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实实在在的打击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下一步,海东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质量建设年”为引领,持续推进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打造一支本领过硬、能打硬仗的检察队伍。同时,以该案观摩庭审评议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专项行动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掀起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强大攻势,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努力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